电子病历共享中患者隐私权保护 | ||||||||||||||||
随着电子病历传输标准的逐步推广,作为临床信息系统核心的电子病历(EMR)通过远程会诊、双向转诊等信息共享在加强信息交流、提高医疗质量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与传统病历相比,电子病历具有查询方便、共享性好、方便快捷等诸多优势,但电子病历与传统病历一样存储了患者健康状况、疾病诊疗情况等个人隐私。在电子病历共享中,侵害患者隐私权的问题时有发生,需要加强相关问题研究,制定相应对策,以便更好地维护患者隐私权,促进电子病历健康发展。 1电子病历共享方式 2患者隐私与隐私权2.1患者隐私 2.2患者隐私权隐私权一词,源于英文的privacy,意为秘密、私事、私生活、宁静不受干扰或侵犯的自由。患者的隐私权是指法律赋予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时享有的,要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对合法掌握的涉及患者个人的各种隐私不得擅自泄露并排斥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非法侵犯的权利[3l。隐私权在美国、英国等国家均属于独立的人身权之一,我国法律规定是将隐私权作为人格权的一种而分散在不同的法律中加以保护的。尽管立法模式有差别但是隐私权作为患者享有的最基本的人身权利之一,是没有争议的,保护患者隐私权是医务人员重要的法定义务。 3电子病历共享中侵害患者隐私权的几个方面3.1电子病历共享中的隐私泄漏 3.2共享标准不一给电子病历系统带来冲击由于医院与医保机构、新农合机构分属卫生、劳动保障、新农合管理机构等不同政府部门管辖,电子病历资料的传输标准和方式并不统一,实现医院电子病历共享,需要通过诸多接口与不同的系统实现连接。而电子病历系统是由医院信息系统(HIS)、检验系统(LIS)、影像传输系统(PACS)、放射系统(RI8)等多个系统组成的集合。由于缺乏规范而安全的电子病历传输标准,加上医院本身技术水平的限制,通过接口共享方式会增加系统负荷、给系统运行造成安全隐患、导致信息丢失或系统错误,影响病人隐私的安全。3.3电子病历共享管理不规范依托电子病历交换中心等方式实现共享,应根据《保密法》、《法》等法律法规对电子病历中病人隐私信息确定密级并设定相应管理权限,从而在方便诊疗的同时充分保护病人隐私权。电子病历是医务人员正常诊疗活动的记录和反映,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历书写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电子病历共享中,各类人员应当有不同的权限设置和密码控制。如果权限设置不规范、密码设置不科学,会使病人信息被与诊疗无关的人员获取,从而侵害患者的隐私权。目前各地建立的电子病历共享平台缺乏统一规划,缺少统一标准,使超越权限获取病人隐私成为一种可能。3.4医务人员保护患者隐私权法律意识淡薄 根据《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医生、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应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执业中得悉就医者的隐私,不得泄露。由此可见,医务人员在正常的诊疗活动中获取的病人隐私不能擅自泄漏和扩大知晓范围是其法定义务。但许多医务人员义务观念不明确,对电子病历共享中个人使用的密码保管不善或随意透露给他人的现象时有发生,这样会造成病人信息知情范围扩大,侵害患者隐私权。4电子病历中患者隐私泄露的解决办法 电子病历建设需要增加投入,根据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政府应当适当增加对电子病历信息共享平台的资金投入、技术支持;医疗机构也应针对系统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电子病历系统及相关系统的安全性研究。应当不断加强程序管理与控制,使医院HIS、LIS、PACS各系统之间实现无缝连接;同时,规范系统集成以减少漏洞并根据医院经济情况,对落后的系统软件进行升级来解决程序本身及开发平台方面存在的隐患。在发生电子病历传输等对外数据共享时应增加系统安全防护,采用双机热备、安装防火墙和网络版防病毒软件,从硬件上保障病人信息的安全,防止病人隐私的被动泄漏。4.4提高医务人员保护患者隐私权的法律意识 4.5增强患者对隐私权的主动保护意识 总之,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电子病历共享在给患者就医诊疗带来方便的同时,也会对患者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带来冲击。只有通过加强立法保护、统一共享标准,不断提高电子病历使用单位、使用人和患者的法律意识,共同构建一个规范有序的共享机制,才能在充分保障患者隐私权的前提下保障电子病历的合理共享,为最终提高医疗质量,维护人民健康起到其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1]官绪明,杨坚争.集团医院内电子病历交换模式研究[J].中国,2004,(6):33-35.[2]张传友.试论患者的隐私权[J].中国医院管理,2005,(5):2628.[3]逯改.论患者隐私权的伦理价值[J].隈学与哲学,2002,(12):2628.[4]周l了君,崔涛,冯文,等.美国卫生信息传输标准(HL7)[J].国外学(医院管理分册),2001,(1):9-10.[5]ABM基金.新世纪师专业精神医师宣言[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6,(6):2930.[6]张传友,孟竞玲.医务人员保护患者隐私权的思考[J].医学与社会,1998,(3):62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