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南省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20-30日 | ||||||||||||||||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在长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2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2015年10月20日21日。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部门按照《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后),认真做好有关考务工作。 二、报名条件。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原省人事厅、原省建设委员会《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发〔1998〕49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客观题)、《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客观题)、《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客观题)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2个子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获得资格证书。 四、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或现场缴费,缴费方式详见各市州公告)、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在 (二)资格审查及缴费。全省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资格审查和缴费时间为 报名点为省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方式。请选择报名点为省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于 各市州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证件和资格证书,对弄虚作假者要严肃查处。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人办发〔1996〕52号文件规定,省职改办将在发证前对各市州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通过考试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令)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各市州在7月16日20日期间完成数据核对及上报工作。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且已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 (四)跨省转考。转入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异地转考证明,在考试报名前到湖南省人事考试院考务三部()办理转考手续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否则,视同自动放弃以往年度考试成绩,需按新报考人员重新报名。转出报考人员请到该部门办理有关转考手续。 五、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他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六、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PTMIS)》进行管理。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为: 七、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人事编制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2〕281号)规定,我省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2元(含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每人每科7元)。 八、考前业务培训及考试辅导教材征订发行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进行。考试使用由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写组编写的2009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 附件: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