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2015年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确定:5月20日至6月6日 | ||||||||||||||||
各县(市)区人事局、建设局,市直及部省属驻扬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建设厅《关于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苏人通[2009]109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10月24、25日两天。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扬州市区设立考点,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组织分工 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扬州市人事局和扬州市建设局共同负责。考试报名工作由扬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由扬州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会同扬州市建设局相关职能处室共同负责;考试指定用书的征订和考前辅导工作由扬州市建设局有关处室负责。各县(市)区人事部门会同当地建设部门共同做好此项考试的宣传、发动工作,将报名方法、网址对外公布并做好报名咨询服务工作,使考生有针对性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试科目及作答方式 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仍为《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其他物品应统一存放。答题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回收。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报名时要公示此要求,并在考试时严格检查。 四、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已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已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五、报名组织 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时间为 凡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于 1.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限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开具的有效业务工作证明; 4.网上下载打印的2009年度报名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5.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新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检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考费(含报名费和考务费)将不再退回。 对新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报名点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对于往年参加过考试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需填写老考生档案号和其他各项报名信息,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对于档案号遗忘者,考生可登陆 六、教材征订与考前培训 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关材料征订工作现已开展。教材征订采取自愿原则,请有需求的考生联系扬州市建设局培训中心,。考试培训,请与名易软件-系统,. 七、收费事宜 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我省部分人事考试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苏价费[2002]9号、苏财综[2002]5号)的规定执行。 (一)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 (二)考务费:客观题考试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考试每人每科120元。 (三)需要发票的考生,请考后一周内至扬州人才市场报名点(扬子江中路746号)领取,逾期不予补办。 八、联系电话 扬州市人事考试中心:87954160、87865751 扬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87866332 扬州市建设局组宣处:87329511 为帮助参加考试的学员有效备考,2009年 更多推荐: 2015年造价工程师辅导课程全部开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