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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标准设计号

图别

标准设计名称

编制单位

1

98(04)359-1

标准图

悬挂运输设备轨道

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

2

98(04)359-2

标准图

悬挂运输设备轨道

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

3

98(04)359-3

标准图

悬挂运输设备轨道

中国轻鑫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4

98(04)359-4

标准图

悬挂运输设备轨道

中国轻鑫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5

97(04)G511

标准图

梯形钢屋架

北方交通大学勘察设计院

6

97(04)G512

标准图

钢天窗架

北方交通大学勘察设计院

7

97(04)G513

标准图

钢托架

北方交通大学勘察设计院

8

01(04)SG515

试用图

轻型屋面梯形钢屋架

北方交通大学勘察设计院

9

01(04)SG516

试用图

轻型屋面钢天窗架

北方交通大学勘察设计院

10

98(04)G517

标准图

轻型屋面钢屋架

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

11

02(04)SG518-1

试用图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12

01(04)SG519

试用图

多、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节点构造详图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关于批准《悬挂运输设备轨道》(局部修改版)等12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h1{ FONT-WEIGHT:bold;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FONT-SIZE:22pt;MARGIN:17pt0cm16.5pt;LINE-HEIGHT:240%;TEXT-ALIGN:justify}.h2{ FONT-WEIGHT:bold;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FONT-SIZE:16pt;MARGIN:13pt0cm;LINE-HEIGHT:173%;TEXT-ALIGN:justify}.h3{ FONT-WEIGHT:bold;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FONT-SIZE:16pt;MARGIN:13pt0cm;LINE-HEIGHT:173%;TEXT-ALIGN:justify}DIV.union{ FONT-SIZE:14px;LINE-HEIGHT:18px}DIV.unionTD{ FONT-SIZE:14px;LINE-HEIGHT:18px}关于批准《悬挂运输设备轨道》(局部修改版)

等12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建质[2004]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按照“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的公告”(第147号)要求,《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于2003年12月1日起实施。对于不能及时根据新规范全面修编的《悬挂运输设备轨道》等12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以下简称原标准设计),由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轻鑫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编制了符合新规范要求的局部修改标准设计(以下简称局部修改版标准设计),与原标准设计配合使用。经审查,批准《悬挂运输设备轨道》等12项局部修改版标准设计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

  《悬挂运输设备轨道》等十二项局部修改版标准设计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 件: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额及编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四年一月二日

2003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局部修改版)名称及编号表

结构专业(12项)

建立知行合一的领导力提升方法
多品牌战略有序发展的321工程
别以为小公司就没有“大企业病”
解析如何调整企业在成本管理的战略坐标
新时代的经销商要与时俱进
全球化的中国企业需要企业发展变革
“万万没想到”:万科与万达正式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企业文化建设管理不在于知而在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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