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潍坊市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为7月3日至19日 | ||||||||||||||||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统一部署,2015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造价工程师、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等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已经开始。现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鲁人考函[2015]38、39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今年上述四项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类别(科目)及时间 考试科目及具体考试时间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见附件2。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期间,考生可登陆潍坊人事考试信息网站( 确认手续的办理,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县市区(开发区)范围的考生,由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市直范围的考生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总后,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人事关系在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的人员,由档案代管单位汇总后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 办理确认手续时,考生应提供如下材料: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盖章后的《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从事相关专业工作证明》1份见附件4; 6、老考生须提供2009年度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无准考证,按新考生提供材料) 现场确认和网上缴费后,考生应及时查看自己的报名状态是否为已缴费。如有疑问,可及时电话咨询8272090联系。 四、报名收费 收费标准按鲁价费发[2004]56号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见附件3) 五、教材征订 造价工程师继续使用2009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其它三项的教材不变。 六、其他 (一)上述四项执业资格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老考生要准确提交原档案号和原身份证号,对于错报、漏报信息造成不能正常参加考试或其他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注册城市规划师《城市规划实务》科目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使用专用答题卡,考生务必注意:1、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在答题卡指定题号和指定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作答无效。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使用2B铅笔填涂。 (三)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两项资格考试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四)造价工程师考试仍设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子专业,报考人员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 (六)上述四项考试的成绩管理方式不变。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请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报考人员,并加强指导,精心组织,按时完成报名任务,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注册城市规划师、造价工程师、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等执业资格考试时间表 2、注册城市规划师、造价工程师、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等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3、注册城市规划师、造价工程师、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等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4.、从事相关专业工作证明 附件1: 附件2: 报考条件按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20号)以及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即: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7、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8、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并于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并于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4、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二)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三)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四)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四、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在《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下属发之日前(即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 (一)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5年。 (二)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0年。 (三)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5年。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藉的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四、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 (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二)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三)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五)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四、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符合上述相应的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一)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 (二)通过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免费项目管理系统知识》2个科目。 (三)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免费项目管理系统知识》3个科目。 附件3: 附件4: 兹证明____同志在我单位从事____相关业务工作____年 特此证明 更多推荐: 2015年造价工程师辅导课程全部开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