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布2015造价工程师报名时间:7月18日—24日 | ||||||||||||||||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54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28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本地区的报名组织工作。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10月18、19日两天。 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均设置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与安装工程2个子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取得资格证书;免试部分科目(免2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于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各地要严格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除第五款外)及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中对报考条件的有关规定做好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已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已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计价》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考试的,请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 网上报名时间: 附件2 市区: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东大街288号),联系转1、65301425,传真 常熟市:常熟市职业能力鉴定和考试中心(常熟市新颜路113号人社局大院3号楼4楼)。联系 张家港市:张家港市人才考试培训中心(张家港市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辅楼三楼)。联系、55390716、58981605, 昆山市:昆山市人力资源培训考试中心(昆山市珠江北路保昆商苑四楼)联系 吴江区: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厦2楼G7窗口吴江区开平路300号)联系 太仓市:太仓市人社局职业技术管理科(太仓市柳州路38号北楼204)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