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控项目(1)受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应符合9-4-4-1条第1点的规定;(2)箍筋弯钩的弯弧内直径、弯折角度、平直段长度应符合9-4-4-1第2点的规定。检查数量: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3件。检查方法:钢尺检查。2.一般项目(1)钢筋调直冷拉率应符合9-4-2-2条第2点的规定。(2)钢筋加工的形状与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偏差应符合表9-36的规定。检查数量与方法,与主控项目相同。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表9-36项目允许偏差(mm) | 受力钢筋顺长度方向全长的净尺寸±10 | 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20 | 箍筋内的净尺寸±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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