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资源实现“共享”是必由之路 | ||||||||||||||||
从国外经验和采购发展史看,政府采购从最初的分散走向集中,待全社会的政府采购意识强化后,又重新回归到分散状态,我国政府采购事业还很年轻,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政府采购仍将处于集中加速期;再从政府采购工作的现实需要看,我国政府采购工作从最初的白手起家到后来的各地各级高度重视,各种软硬件投入不断加大,这是十分可喜的,但也逐渐暴露了重复建设、资源浪费问题,而要使政府采购工作向更深层次迈进,信息、专家、电子平台等各种招标采购资源实现共享则是必由之路。 一、集中是政府采购的首要基本方向,当前政府采购只有通过高度集中的模式,才能显现规模效应,才能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作用并实现政府采购目标,从而强化全社会的政府采购意识 1、采购信息的集中。目前,财政部仅规定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杂志三家媒体作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指定媒体,为什么指定媒体数量如此之少,笔者以为主要是出于集中的考虑,通过法定方式将来自全国各地各部门的采购信息集中发布在指定媒体上,一方面可充实指定媒体的信息容量,让信息媒体满负荷运转,另一方面可方便和其它政府采购当事人查阅,从而保证了政府类和操作类信息 2、采购模式的集中。集中采购为主,分散采购为辅,集中采购中又以政府集中采购为主,部门集中采购为辅。政府采购制度的施行尚处于起步阶段,需要依法强制推行,走集中的路子,有利于强化政府采购意识和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入开展,通过规模采购可凸显资金的节约率,让政府采购的工作成果惠及更多的基层采购单位。在省级和省级以上采购操作中,考虑到采购规模较为庞大,可尝试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相结合的办法,我们看到农业部、海关、新华社等中央级单位设置了专门的集中采购机构,运转顺畅,应该说这是一个方向;省级以下特别是县一级不宜设置部门集中采购机构,设一个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就足矣。 3、采购操作的集中。政府采购计划安排要趋于集中,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在安排季度、月度采购计划时,应根据季节性变化或工作需要将一些通用性的采购项目如计算机、空调等安排在相对集中的时间段进行采购,这样可以将日常零星的采购项目汇集成金额较大的采购项目,通过政府集中采购实现其零散采购所无法实现的规模效应。为方便采购计划的集中安排,在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时,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可制定通用类采购项目集中采购时间表,下发给各预算单位,供预算单位在编制本单位年度采购计划时参考。 4、采购政策、机构、资金的集中。近年来,各种政府采购支持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政策措施呈密集化发布态势,如绿色环保节能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涉农采购、国货采购等方面的采购政策陆续出台,对于刺激国内需求、拉动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日益明显,政府采购已成为调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的宏观政策工具。当前,集中采购机构是政策采购工作的主力军,从中央看有中央国家机关采购中心、中直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等,辅以部门集中采购机构,主要是在京的国家机关及条属部门,如海关、税务总局等,社会中介代理机构作为有益补充,从地方看,大部分地市级政府成立了集中采购机构,并以集中采购机构为主体开展采购工作。对于政府采购资金的拨付,随着各地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的推进,政府采购资金正走上一条由财政集中支付机构到供应商的一站式的快速通道。 二、共享是政府采购另一重要的基本方向,当前政府采购只有实现信息、资源和人才的高度共享,政府采购工作才能做大做强做优,才能最终走上集约化的路子,真正实现低成本投入、高成效产出 1、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源的共享。一要着眼于在省级以上建设区域性评审专家库。高标准地建设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根据采购业务的特点分门别类地建设产品、特殊设备、服务类、工程类等支库,让政治合格、业务精通、技术熟练的同志充实到专家库中,把专家的数量扩充到足够地多,如果因人力资源限制也不可放宽条件、降低标准,宁缺勿滥,保证建库质量。二要尽快实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源的两个共享。加快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信息联网步伐,实现专家库资源跨地区跨行业跨级别在全国范围内共享。建议由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统一负责全国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建立统一的监控和抽取平台,方便各地操作,避免出现形象工程,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中央省市县纵向共享、平行区域之间的横向共享。 2、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包括电子平台等虚拟场所的共享。加强招标投标有形市场的电子交易平台的建设,各级政府要舍得投入,改善办公条件,添置必要的设备,选拔一批政治和业务素质过硬的人员,并对现有的各类招标机构的资源进行整合,为进场交易的各类招标活动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要立足于把招投标市场建成综合型、服务型、廉洁型、便民型、高效型、开放型的服务性机构和有形市场,为政府采购提供高起点的交易平台。一般情况下,集采机构由政府独立设置,招标业务的开、评标在招标中心的市场进行,意即集采机构本身并不进入招投标大市场,但其具体的采购业务在大市场中操作。县级或采购规模不大的地级市可不设置专门的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业务由招标大市场负责。还可以集采机构为主体组建统一的招标中心,将工程招标、药械采购等业务吸纳进来,组建招投标大市场,为各类招投标活动搭建交易平台。 3、供应商不良记录的共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有责任有义务维护公平公正的采购秩序,要勇于揭短露丑,敢于顶住各方的压力同违法违规者作坚决斗争,肃清辖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而绝不得遮遮掩掩,包庇纵容,让以身试法者吃尽法律的苦头,让图谋不轨者深惧法律的威严。不良记录全国共享。《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在1-3年内禁入政府采购活动是指在全国范围内禁入,并非局限于案发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案件处理结束后,应在第一时间将受处罚供应商的名称及所涉采购项目的情况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还可通过其它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介进行立体化发布,真正让作奸犯科的供应商四处碰壁,无处藏身。媒体应专辟供应商不良记录曝光台栏目,方便各地各级查看。 4、协议供货招标成果的共享。区域联动是政府采购的一个基本趋势,相同的招标结果在不同行政区域和行业之间共享,可以节约大量的招标成本,供应商基于庞大市场的高让利率还可让采购人节约大量的采购成本,而协议供货就是实现区域联动的基本手段。协议供货是启动政府采购区域联动的金钥匙,区域联动模式的成功又丰富了协议供货推动了协议供货。协议供货绝不是分散采购,而是大集中,区域联动可吸引更高层次的供应商、可更大程度地实现价格更低、效率更高、服务更优的目标,在启动区域联动的前提下,协议供货才会有更大的用武之地,其显效才更加引人注目,实践证明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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