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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苏省造价工程师报名报名时间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省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9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2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试指定用书的征订和考前辅导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

  (二)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本地区的报名组织工作。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10月22、23日两天。

  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均设置考点,具体考试地点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设置仍为《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子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3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于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各地要严格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人发〔1996〕77号)和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除第五款外)及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中对报考条件的有关规定做好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已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已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者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时间从5月开始,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定。网上报名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天。

  驻宁的中央各部委直属单位和省直各有关单位网上报名时间及相关信息详见江苏建设人才网(www.jschr.gov.cn)。

  (二)网上报名软件采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管理,考前规则、网报规则将通过FTP平台下发。

  (三)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及省直报名点要积极做好本地区此项考试报名的宣传发动、报名资格初审等各项考务组织工作。要将报名方式、网址等及时对外公布,做好考生的咨询服务工作,使考生有针对性地报名参加考试。

  (四)凡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人员,需在报名网站上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在网上支付成功后,应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

  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应将有关材料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接受资格审查,地点: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1号文荟大厦5楼5105室,具体时间和要求详见江苏建设人才网(www.jschr.gov.cn)。

  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限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开具的有效业务工作证明(或在报名表指定位置填写、盖章);

  4.网上在线打印的2015年度报名表;

  5.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检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五)对于往年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网上报名时需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

  (六)为便于准确掌握港澳台人员报考情况,请各地在报名时认真审核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考生误填误报。

  (七)10月12日起,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教材征订工作

  考试使用由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编写的2009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

  八、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我省部分人事考试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苏价费〔2002〕9号、苏财综〔2002〕5号)精神,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按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按每人每科120元标准收取,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九、其他

  有关考务技术问题和报考资格条件的咨询,请登陆江苏省人事考试网站服务指南查询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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