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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次 第一批 第二批 第三批 第四批
通知:广东城市城区开展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
摘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就我省城市城区开展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造价信息】日前,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一则通知: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减少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促进安全文明施工和技术进步,推动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和《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省政府令第156号)等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城市城区开展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散装水泥主管机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  在城市城区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发展和应用预拌砂浆,是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提高散装水泥使用率的重要途径,对保障建筑工程质量、提高施工现代化水平、实现节能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文明施工都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将其作为落实十八大关于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以及建设宜居城乡的重要手段,履行职责、,把我省发展和应用预拌砂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分期分批开展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城区,分期分批开展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工作,应用预拌砂浆(含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
城市 时间
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含顺德区)、东莞、汕头、中山、惠州、清远、湛江等10个城市 按照商务部商改发〔2007〕205号文规定的期限
江门、肇庆、梅州、韶关等4个城市 从2015年7月1日起 
茂名、阳江、云浮、揭阳等4个城市 从2016年7月1日起
河源、潮州、汕尾等3个城市 从2017年1月1日起
  各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前实施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应用预拌砂浆。各县城区及各建制镇镇区由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根据各地具体情况,提出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用预拌砂浆的具体时间表,并报省散装水泥主管机构备案。  三、做好发展规划各地要根据上述时间要求和本地实际情况,尽快制定预拌砂浆发展规划以及预拌砂浆生产、使用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措施促进预拌砂浆生产和物流配送企业的健康发展,确保预拌砂浆的正常供应。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布点要纳入城乡规划,站点建设应合理布局。鼓励预拌混凝土产量富余地区进行混凝土企业技改,生产预拌砂浆,混凝土企业技改要符合当地预拌砂浆规划布点。混凝土企业新增预拌砂浆生产线的,应进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登记备案;通过技改转产预拌砂浆且不再生产预拌混凝土的,应变更注册为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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