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二建法规教材重点划分——合同法原则及合同分类 | ||||||||||||||||
2000合同法 2015合同法原则及合同分类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反映合同普通规律、反映立法者基本理念、体现合同法总的指导思想、贯穿整个合同法的原则。这些原则是立法机关制定合同法、裁判机关处理合同争议以用合同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的基本原则。对适用合同法具有指导、补充、解释的作用。 2015熟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一、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注解: (一)平等原则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3.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二)自愿原则(合法的情况下)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自愿原则是贯彻合同活动的全过程的,包括: 第一, 当事人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三)公平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 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要大体上平衡,强调一方给付与对方给付之间的等值性,合同上的负担和风险的合理分配。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 (四)诚实信用原则(贯穿始终)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相互协作。诚实信用原则具体包括:第一, (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 自愿是以遵守法律、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前提,只有遵守合同法,依法订立合同、履行合同,才有更好地体现和保护当事人在合同活动中的自愿原则。 二、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一)广义合同与狭义合同 合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合同是指 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是狭义的合同。 (二)不受合同法调整的主要关系类型 1.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如婚姻合同(婚约)适用《 2.有关政府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行政合同例如政府特许经营合同、公务委托合同(如税款代扣合同即是)公益捐赠合同、行政奖励合同、行政征用补偿合同等。 3.劳动合同。 4.政府间协议(适用政府间协议) 2015了解合同的分类 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根据法律 无名合同,也称非典型合同,是法律上未规定专门名称和专门规则的合同。无名合同,是合同实践的常态。 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依合同当事人之间 双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互相承担义务,或者说,当事人均承担义务的合同。例如买卖合同。单务合同是只有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义务,另一方不承担义务只享有权利的合同。例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双务合同。 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依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 四、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以合同的成立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以后,尚须 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须采取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形式为标准,可以将合同划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必须采取法定形式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不要求采取特定形式,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形式。 六、格式合同和非格式 合同是否预先拟定,可以将合同分为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又称定式合同,为不特定的人交易而预先确定的,且不允许相对人对其内容作任何变更的合同。对于格式条款有两种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七、主合同和从合同 以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为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 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主合同可以独立存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