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采购管理规定 | ||||||||||||||||
一、目的 为了规范总部和各外区的采购工作,加强对采购的监督管理,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特修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及定义 本规定所称行政类采购,是指总部和各外区通过当地人力资源部以购买、租赁等方式获取物品、工程、服务等行为。 业务部门用于市场活动方面的物料、礼品、印刷、服务等由业务部门自行采购。 三、行政类采购原则 (一)行政类采购项目: 1、公司写字楼的租赁和装修; 2、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办公家私、装修资产、办公用品、办公文具、办公耗材等。 (二)行政采购职责: 1、外区人力资源部负责所在公司的行政类采购工作。 2、总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行政类采购的管理工作,包括: (1)参与行政类采购标准的制定,并监督相关制度和标准在外区的执行。 (2)负责组织外区行政类采购人员的培训。 (3)审核外区各类行政类采购价格,评估价格合理性。 (三)预算管理原则: 1、外区各项行政类采购必须在年度预算内方可执行采购。 2、预算外的需求须按财务相关管理规定申请后,方可提交申购申请,由人力资源部执行采购。(四)采购比价原则 1、可以在公司就近的店铺进行的零星采购,按照实际需要直接采购,不需要进行三方比价,例如:配钥匙、U型门锁、玻璃贴纸、冲洗相片、购买鲜花、蛋糕、图书、药品等。 2、其它行政类采购的项目,需要在本地储备2-3个供应商进行询价,通过“三方比价”的方式,根据比价的结果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并填写《采购比价单》;签署框架协议的,只需要在合同签约时做比价,未来采购时在采购项目没有增加、采购价格没有变动的情况下,不需要每次采购都进行比价。 3、与写字楼装修有关各项工程的价格由总部行政协助外区进行谈判,并经最终审批后方可执行。详情请参考《外区租赁管理制度》。 4、单笔采购金额超过30万元(含)的大宗采购必须通过招投标进行,由人力资源部组织使用部门及相关部门共同考察供应商的资质、信用、规模,根据招投标原则确认最终中标供应商和价格,并报审批同意方可执行。 开标过程需要在财务部共同监督下完成。 四、采购流程 (一)前期沟通: 1、采购需求先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并提交线下审批文件(邮件或纸质审批文件)。 2、需求审批通过后,进行三家比价,选定合适供应商,报批总部行政,总部行政对价格进行复核及通过。 3、提出OA申请,线下的审批文件及比价单需作为附件一并体现在OA表单中。 (二)流程 五、附则 本规定由颁布之日起生效后,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有最终解释权、修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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