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协调法的特点是具有合同效力,一般常用于以下几方面: (1)不需双方直接交流的书面报告、报表、指令和通知等;(2)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各方提供详细信息和情况通报的报告、信函和备忘录等;(3)事后对会议记录、交谈内容或口头指令的书面确认。小编推荐:2015名师带你做监理工程师辅导!帮你一次通过监理工程师考试!欲报从速辅导科目免费试听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点击试听建设工程投资控制点击试听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点击试听建设工程点击试听建设工程进度控制点击试听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点击试听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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