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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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及注册造价工程师: 根据《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5号)的有关规定及《关于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及有关工作通知》(建标造函[2006]64号)文件精神,现就北京市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续期注册范围 经建设部审核合格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符合《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续期注册条件的下列人员均应办理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 1、2002年申请初始注册,注册证号前五位为02110的人员。 2、2004年申请初始注册,注册证号前五位为04110的人员。 3、因在异地或国外工作而未参加2005年续期注册人员可通过单位提出申请,说明原因,参照2006年续期注册条件补办续期注册。 续期注册期间涉及办理变更注册事项的先办理变更注册,再办理续期注册。 凡2002年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的人员,在续期注册的同时,办理注册证书和执业专用章的换发工作,逾期不办理换发的,按建设部规定原注册证书及专用章失效。注册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将原注册证书及专用章收回,颁发新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 (二)续期注册申报程序 1、申请人进入“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选择“续期注册”部分,将基本情况填写清楚,进行申请表上报,并将“续期注册申请表”下载打印一式两份。 2、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在《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申请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申请人持本通知 (三)中规定的书面申报材料报北京市注册机构审核 4、注册机构对申请人的书面申报材料及网上申报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准予续期注册,并在其“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续期注册栏”内加盖“续期注册合格”专用章和注册机构单位公章。 5、注册机构在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工作结束后,将续期注册审核情况、合格与不合格人员名单汇总,报送建设部备案。 续期注册申报资料包括网络申报资料和书面申报资料两部分,网络申报资料应与书面申报资料内容一致,所有的申报资料要求真实、有效、齐全。复印件要求使用A4复印纸,并加盖注册单位公章。 续期注册书面申报资料包括: 1、《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执业专用章和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免冠两寸彩色照片一张; 3、申请人与注册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注册期内参加继续教育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参加06年网络教育书面考核的人员续期同时办理继续教育证书登记) 5、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造价工程师工作业绩情况简介》(附件一)。 6、申请人学历、职称、工作单位名称信息发生变化的还应提供有关学历、职称、企业工商名称变更通知书等证书或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续期注册费用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103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北京市发改委《关于造价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收费标准的函》等文件规定,收取: 1、注册费每人56元; 2、代收执业专用章制作费每人70元(此项费用只限于执业印章有效期到期的注册人员交纳) (五)续期注册受理时间及地点 为了能够便民、高效地完成续期注册工作,按照申请人受聘单位工商注册的归属区(县)统一安排受理时间,具体时间安排见下表。请相关单位及人员配合注册机构工作,在规定时间及时办理续期注册工作。 受理时间受理范围 11月9日至11月10日东城区、西城区 11月13日至11月15日朝阳区、海淀区 11月20日至11月22日丰台区、崇文区、宣武区 11月27日至11月29日门头沟区、石景山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 12月4日至12月6日平谷区、大兴区、延庆区 12月11日至12月13日怀柔区、房山区、密云县 续期注册办理地点: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大厅(朝阳区水碓东路15号大展集团院内南楼东08室) 办公时间:上午8:30至11:30,下午1:00至4:30 咨询 附件一《造价工程师工作业绩情况简介》 更多推荐: 2015年造价工程师辅导课程全部开通 |